□本报记者周文渊北京报道
28日中国进出口银行公告称,该行定于2009年5月5日10:00至11:00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2009年第四期金融债券。本期债券发行金额100亿元,期限5年,票面利率通过中国进出口银行2009年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承销团竞标确定。本期债券招标结束后,发行人有权以数量招标方式向首场中标的承销团成员追加发行总量不超过50亿元的当期债券。
本期债券发行时间为2009年5月5日至2009年5月21日;完成债权登记确认后,债券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上市流通,既可转让和回购,也可用于质押。发行人不得在债券到期日前提前兑付,债券持有人也不得要求发行人在债券到期日前提前偿还。本期债券所筹资金用于中国进出口银行信贷贷款。